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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L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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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LI YANG)

时间: 2025-04-30 17:24:42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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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 Li Yang,1978年 3月出生,英国国籍,教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学历、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物理化学博士。2013年04月至今,任西交利物浦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讲师、副教授、高级副教授、教授兼理学院学术院长。

  历任广东顺德科龙电器有限公司模具厂技术员、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高级研究科学家(Higher Research Scientist)。2013年 3月被评为英国物理协会(IOP, 英国)的特许物理学家(Chartered Physicist), 2014年度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对象,苏州市工业园区紧缺人才(2016-2018年),2017 年英国高等教育协会会士(Fellow of UK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2018年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020年苏州市工业园区科教骨干人才,2023年西交利物浦大学全能卓越奖。

  在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另外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重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对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做监督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审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对公司股权激励事宜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公司股东、管理层提前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充分的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本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做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对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当地考验查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做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格外的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努力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年度的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合乎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进一步探索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另外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